外商投資建筑工程設計企業的設立審批
發布日期:2015-05-11 00:00:00 閱讀次數:0
根據《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允許外方投資者及外國服務提供者與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合作的形式設立外商投資建筑工程設計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受理設立外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申請的時間由建設部和商務部決定。外方投資者及外國服務提供者應當是在其本國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或者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
擬設立外商投資建筑工程設計企業的具體審批流程: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首先,申請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名稱預核準,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之后,申請者向廣州市商務局提出設立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只需提供章程);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投資方所在國或者地區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明、銀行資信證明;
6.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7.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對具有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及其他建設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廣州市商務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同意后,轉報國家商務部審批;商務部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家建設部征求意見,建設部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商務部在收到建設部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對具有建筑工程乙級資質和其他建設工程設計丙級及以下等級資質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廣州市商務局在收到初審材料后將申請材料送廣州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征求意見,廣州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廣州市商務局在收到廣州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與否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申請者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申請者在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的,按照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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