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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驗證、換證所需材料
發布日期:2015-04-27 00:00:00 閱讀次數:0
一、條件:
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
三、所需資料: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稅務登記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四、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凡在國稅機關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在國稅機關公告的時間內申請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
五、審批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六、程序:
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核、批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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