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企業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01-27 00:00:00 閱讀次數: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
財稅〔2015〕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廳(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精神,“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作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予以取消。為做好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后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簡化工作程序、減輕社會組織負擔,合理調整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程序,對社會組織報送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環節予以取消,即《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六條、第七條停止執行,改由財政、稅務、民政等部門結合社會組織登記注冊、公益活動情況聯合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并以公告形式發布名單。
二、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程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在民政部登記設立的社會組織,由民政部在登記注冊環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其公益性進行聯合確認,對符合公益性社會團體條件的社會組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二)對在民政部登記注冊且已經運行的社會組織,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結合社會組織公益活動情況和年度檢查、評估等情況,對符合公益性社會團體條件的社會組織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三)在省級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由省級相關部門參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執行。
三、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財政、稅務、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公益性社會團體的后續管理,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加大對公益性社會團體的監督檢查及違規處罰的力度。在社會組織監督檢查或稅務檢查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取消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并向社會公告;建立公益性社會團體信息公開制度,公益性社會團體必須及時公開接受捐贈收入和支出情況,加強社會監督。
四、各級財政、稅務、民政部門應加強溝通合作,建立部門會商、協調機制,切實將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事項落實到位。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2015年12月31日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vugi.cn/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