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 發布時間:2015-09-06 作者:馬澤方 編輯:無憂草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廣隨機抽查機制,以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市場環境。會議指出,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大力推廣隨機抽查機制,對于克服“任性”檢查,實行“陽光”、文明執法,促使市場主體自覺守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稅務機關是簡政放權的重點部門,大量原來審批的涉稅事項改為備案或直接申報,極大方便了納稅人。但放開事前管理,并不意味著放任不管,而是加強事后管理。那么,哪些涉稅事項可能會被抽查,又有哪些納稅人可能被抽查到,各個稅務機關做法不會一致。如今匯算清繳剛剛結束,又是新申報表啟用首年,而且企業所得稅有著明確后續管理要求,因此企業所得稅必將成為抽查重點。筆者認為,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極有可能成為優先抽查的重點。
稅收優惠是截至目前最重要的簡政放權項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極大地簡化了優惠備案手續,納稅人能夠更加便捷地享受稅收優惠。盡管該公告今年8月1日起才施行,但“互聯網+”已經在2014年度匯算清繳中得到充分利用,所有稅收優惠都可以在網上備案,企業不用再準備相關資料。如果說原來紙質資料備案時稅務機關還要看一看的話,現在完全憑企業在網上操作,極大方便了納稅人。
但這并不意味著納稅人責任減輕和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放松管理。按照43號公告要求,稅務機關對減免稅的審核僅是對納稅人提供材料與減免稅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那么多稅收優惠項目,哪些容易被抽到呢?筆者認為,簡化的政策和新的政策最容易被抽查到。下面筆者根據自身經驗提出一些事項,供讀者參考。
哪些稅收優惠項目可能被抽查——小型微利企業篇
筆者推測,小型微利企業可能是重點。今年匯算清繳,企業只要在新申報表上填寫的信息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就可以享受,無須審批或備案,全面放開。因此不排除有企業鉆空子,虛報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等。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是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好政策,但享受優惠政策必須符合條件,不符合的不能享受。有以下四點需要注意:
1.2014年小型微利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計算公式有變化,由原來的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改為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勞務派遣人員;
3.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為準,它與媒體通常所說的小微企業概念不一樣,也與能享受增值稅小微企業免稅的企業不一樣,能享受增值稅小微企業免稅的企業不一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4.今年3月出臺新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雖然是在2015年度進行,但仍然要適用2014年的老政策,即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才能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涉及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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