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再推新舉措:12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發布日期:2016-12-08 00:00:00 閱讀次數:0
廣州注冊公司最新發現,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發布,對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做出了要求以及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向個體工商戶延伸,從2016年12月1日起將會在全國正式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其中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四個省(市)10月1日將會先行試點。
廣州注冊公司發現,去年10月1日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三證合一”,便開始出現了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的呼聲,于是在今年5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將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為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
《意見》指出,個體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個體工商戶是我國公民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主體形式。全面推行該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推進簡政放權、提升公共服務以及行政管理效能,同時簡化了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程序,便利了公民從事個體經營,對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意見》明確提出“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目標是為了實現公民填寫“一張表”,只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并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僅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還能加快實現一照一碼,信息共享,業務協同以及進一步提高個體工商戶創業、經營的便利化的腳步。
《意見》在改革內容和任務提出了7個方面的要求: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的整合和統一;對登記條件和規范登記流程的統一;對登記管理服務方式的優化;對升級系統的改造,加快實現信息共享的步伐;對部門信息傳遞和數據共享保障機制的建立;以及積極統籌推進,確保平穩實施;相關法規文件的清理,對改革成果廣泛認可和應用的推動。
《意見》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特點,將2016年12月1日之前設定為過渡期,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新營業執照,同時在2016年12月1日前還沒有換領新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之前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依然有效。并且《意見》還特別強調,各地部門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愿要充分尊重,不得組織強制換照,若是由于實行強制換照所引發的不良后果,對相關人員的責任進行追究并進行嚴肅處理。
《意見》還強調在“兩證整合”改革后,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依然具備原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等要對此進行認可,并且各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督促要加強,以便做好代碼轉換和部門間信息系統的銜接。
《意見》要求各地和各相關部門組織領導要加強,工作落實要加強,協同推進要加強,業務培訓要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督促檢查要加強,對推進“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扎實穩步,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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