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五證合一”后稅務變更七大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16-11-11 00:00:00 閱讀次數:0
在廣州登記機關辦理“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手續后,依照相關的規定,要在新的工商執照辦領之后及時變更相關變更事項(最遲不能超過30日)(由于數據同步時間可能滯后因素可在變更3日之后辦理稅務變更),廣州注冊公司提醒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一、發票專用章重新刻制
由于新證登記的號碼是企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企業的老稅號不同,所以需及時刻制新的發票專用章;
二、發票領購簿重新發放
請在領取新證后到辦稅服務廳領購發票時,及時申請換領新的發票領購簿;
三、銀稅協議重新簽訂和聯網
到辦稅服務廳領取稅銀庫三方協議然后重新進行簽訂,并且到繳稅銀行辦理扣款聯網新手續,當中協議書編號可按1330825+新稅號后10位數編制,注意記與原協議號可以最后一位識別碼來加以區分;
四、廣州專用發票認證
企業取得的老稅號專用發票,短期之內(一般納稅人檔案保留期限為1至3個月)仍可認證抵扣,但應以老稅號登認證系統認證,新稅號專用發票請以新稅號登陸認證系統認證,且請及時(30日內)通知客戶更改開票信息;
五、廣州發票開具防偽稅控系統重新發行步驟
請盡早(不得超過30日)辦理稅控開票系統的重新發行手續,并請攜帶金稅盤(稅控盤)、空白發票、開票主機、發票領購簿,主要步驟如下:
(1)發票退票或撤銷;
(2)時鐘授權;
(3)注銷抄報稅;
(4)重新發行;
(5)重新購票;
(6)數據遷移及設備調試。
六、廣州納稅申報VPDN登錄用戶名變更
請在變更后次月的申報征期結束之前到電信或是移動(聯通)公司辦理變更用戶名手續;
七、廣州地稅龍版系統銀稅協議按企業名稱綁定,如果企業名稱未變更的,可暫時不辦理銀稅扣款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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